湘西自治州开展医药专项整治

湘西自治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近日,湘西自治州各级税务、卫生、纠风、监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针对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医疗机构2010年、2011年开具、使用的购销发票,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在2010年、2011年因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而从相应生产经营单位取得的发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湘西自治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州纠风办牵头负责总协调,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决策,保证全州专项整治工作一盘棋,形成合力。
突出重点,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州政协副主席(兼)、监察局副局长杨建军主持召开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州纠风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湘国税发﹝2012﹞125号文件精神,听取了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关于对比医疗卫生单位和医药供应商同期账务数据、对重点嫌疑对象实施突击检查的设想和建议,提出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步骤,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会后,州纠风办牵头,组织州国税局、州卫生局以及全州重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代表进行座谈。通过座谈,使各方进一步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对于优化医疗卫生发展环境的重要性,与会代表表示坚决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落实责任,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措施
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互协调配合,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一是坚决贯彻执行省政府的部署和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迅速行动、务求实效。二是工商、税务、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全面详细掌握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三是财务监察、税务稽查部门以医疗卫生单位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账务和发票情况作为查账”突破口”,对医疗卫生单位取得的单张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疗用品发票以及大量来源于同一供应商的发票统计造册,逐份审查其真伪,对医疗卫生单位与供应商的往来明细统计造册,逐户比对核查,查找疑点和线索。四是公安部门与税务部门协同合作,严厉打击涉及医药卫生行业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税务稽查与税务征管部门积极配合,以查促管,在检查中总结交流经验,堵塞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稳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12年,全州国税局稽查系统共检查州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10户。根据《中发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7户医疗机构因违规取得、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合计入库罚款3.1万元。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的专项检查共检查的有36户供应商。其中一般纳税人22户,小规模与个体户14户,共查补入库税款122.65 元,其中:税款92.95万元,罚款13.55万元,滞纳金16.15万元。全州地税部门共检查医院及药品经营单位4户,查处违法单位4户。共计检查各单位从地税局领购并开具的发票1250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地税发票1518份,存在问题的发票21份,补缴税款5.98万元,罚款2万元。(湘西自治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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