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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察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077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5-11-18 10:08 来源:三湘风纪网

卜铁洪委员:

    您提出的《分级设立部门联合纪检组和乡镇巡回纪检组,实现巡视工作常态化》的提案收悉。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厅会同省编办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第一和第二条“关于设立部门(单位)联合纪检组,完善纪检组组长相关管理制度”的办理意见。

    提案指出了目前部门纪检组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权与责不统一、人与事不匹配,监督权得不到保障,纪检组不敢监督、不便监督、不想监督、不能监督等,提出设立部门(单位)联合纪检组的建议。我们认为,提案问题分析中肯,建议符合目前中央和省里派驻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在下一步省里派驻机构改革过程中,将认真予以吸纳。

    目前,省里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思路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下一步,我们将通过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权限,严格管理监督,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派驻机构不想监督、不便监督的问题。

    二、对提案第三条“设立乡镇巡回纪检组”的办理意见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央文件要求,省一级可以设立巡视组,而在市州、县市区两级设立巡视组没有做出规定。虽然目前在县市区一级设立巡视组或巡回纪检组,加强对乡镇的巡视监督,暂时没有文件依据,但提案关于注重整合工作力量,形成监督合力的建议,思路是可行的。在下一步县市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和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等工作中,我们将就如何整合乡镇纪委工作力量,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

 

湖南省监察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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