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评论:有责必履 失责必究
针对临湘市相继发生的3名市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湖南省纪委、岳阳市纪委分别对临湘市委书记和市纪委原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立案审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新增了一项条款,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领导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临湘市委书记和市纪委原书记的追责,正是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充分表明了省委、省纪委坚决追责问责的鲜明态度,释放了有责必履、失责必究的强烈信号。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当前,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导致“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蔓延,少数党员干部犯错误时,党组织并没有及时予以提醒,甚至放任自流,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了区域性、塌方式腐败,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就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作为党委、纪委一把手,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主业意识,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亲自抓、亲自管,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实践一再证明,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有新进展。因此,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究,着力构建起党委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湖南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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