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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 处分党员干部216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新化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牢牢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在查办大要案件上出实招、硬招、狠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向县检察院移送案件10件,县检察院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线索6条,县公安局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线索3条,县审计局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线索2条。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2015年,共受理信访举报764件次,其中来信374件次,来访16件次,来电4件次,网络举报370件次,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问题线索60件,转对口纪检监察室一般线索99件,报市纪委处理线索4件。

    规范纪律审查行为。健全和完善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在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的同时,全面强化办案安全管理。

    突出大要案件查办。重点查办了县房管局和住保中心塌方式腐败窝案等6起大要案件,其中住保中心窝案立案11人(科级干部6人),有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形成了“不敢腐”的强力震慑氛围。同时,加大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严肃查办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共立案228件,审结220件,给予216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52人,开除公职10人;受处分的科级干部34人。(新化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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