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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严查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行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2月4日,春节前夕,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湘潭县制定下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的通知》,警醒党员干部严守规矩、不越雷池。

    划清底线明规矩。《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禁止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含现金、礼物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银行卡等;在拒收红包礼品礼金的同时,应当场对送礼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拒收后仍然无法退回的红包礼品礼金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10日内主动上交至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详细登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主动上交的红包礼金按要求进行登记后,应当在15日内按规定上缴县廉政账户;主动上交的礼品礼物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按要求进行登记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和上缴。

    违反规定严处理。该县严格处置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真正让“红线”成为不敢触碰的带电“高压线”。《通知》明确,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按要求拒收红包礼品礼金、或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后没有按要求登记和处置的,一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第84条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的,既要问责收受者,又要严查送礼者。对公款送礼的,一律从重查处。

    加大监督促落实。为确保《通知》落到实处,该县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平台,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通知》的知晓率。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加大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湘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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