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四个严禁”规范公职人员饮酒行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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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化市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规范饮酒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严禁”:严禁工作日早餐和中餐饮酒(含酒精类饮料);严禁公务活动中接待市内客人时饮酒(含非工作日);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形象的行为。
《通知》强调,执行“四个严禁”,党委(党组)要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负监督责任,确保令行禁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四个严禁”,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个严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本通知执行不力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怀化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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