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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三个一律”问责公职人员违规饮酒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湘乡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严禁公务活动(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饮酒(含早中晚餐);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贯彻执行“禁酒令”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确保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业务检查和管理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中酒类开支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为确保“禁酒令”的有效落实,《通知》还制定了严格的问责处理措施:凡有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规定不力的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一律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滋事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从严处理;凡纪检监察干部、组工干部违反规定的,一律从重加重处理。(湘乡市纪委  彭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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