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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提升监督执纪精准度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是长沙市纪委近年来一直重视和关注的课题。2月26日,市纪委监察局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研讨班。

  省廉洁学与巡视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湘西州委党校副校长邓联繁教授从“四种形态”与“四个全面”、 “四种形态”与“两挺两前”(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种形态”与“六个纪律”的关系等方面,从背景来源、逻辑承接,作了理论层面的精彩阐述。市纪审理室主任谢强盛从实际操作层面,对“四种形态”的分类、要求和在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方面的运用做了深入分析和阐述。

  大家认为,王岐山同志关于 “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为监督执纪工作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提供了基本的工作遵循和工作标准。纪检干部要深刻领会、学思践悟,实现精准执纪、规范执纪。

  市纪委部分机关干部、市直机关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区县(市)纪委负责人参加专题研讨。(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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