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开展惠农涉农资金问题专项整治

湘潭县乌石镇财政所总会计师唐某因挪用涉农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给予双开处分,10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免职等处分,3名责任领导被诫勉谈话、廉政约谈……
这是近日湘潭市开展惠农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出的典型案例之一。
为切实整治惠农涉农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惠农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湘潭市委“连心惠民”工程惠农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今年以来,湘潭市涉农资金整治办以“减问题存量,遏问题增量”为目标,制订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惠农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市涉农资金整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整改惠农涉农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19个。
2016年,惠农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涉农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锁定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等九类突出情况。《通知》明确,今年该市将强力实施深入治理惠农涉农资金拖欠问题、深入查处惠农涉农资金违纪行为、深入查处涉农领域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健全完善惠农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加强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调度组织等五大举措,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根据规定,整治任务范围内,2015年以前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各县市区(园区)要于6月30日之前拨付到位;2016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要严格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全市将全面开展村级财务审计,以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项目主管部门为主体,对相关项目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复查工作,力求检查面达到100%、审计面达到100%、涉农资金问题100%得到纠正、违纪违法人员责任100%得到追究。
4月30日前,湘潭市财政局将制订出台《湘潭市惠农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湘潭市惠农涉农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和《湘潭市惠农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办法》;5月30日前,县市区(园区)将制订出台县级相关文件,市直责任单位也将制订出台本部门《惠农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确保涉农专项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湘潭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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