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民警办案违纪循私情受处分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4-22 09:29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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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炎陵县委常委会对县公安局三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作出处分决定:“给予彭卫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给予房石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给予罗小强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科员职级另行确定工资待遇。”
事情源于2015年11月20日,炎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县内一私人住宅内查获一起赌博活动。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期间,办案民警默许邓长久(炎陵县原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另案处理)的“调包”请求,由他人顶替其接受询问和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同年12月,炎陵县公安局对此案重新调查处理。县纪委据此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彭卫华作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森林公安局局长,在刑侦大队办理赌博案的过程中,违反规定,与办案民警和当事人见面,过问自己不分管的警务活动。房石平主持刑侦大队全面工作,在刑侦大队民警办理赌博案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办案人员弄虚作假、参赌人员逃避处罚。罗小强作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是查处该赌博案的指挥者和决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导致参赌人员逃避处罚。三人行为均构成违纪。(炎陵县纪委,严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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