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株洲县:公车私用接妻儿连带上级齐处分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6-02 08:25 来源:三湘风纪网

    “我作为市场服务中心的一把手,对本单位职工、车辆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犯错,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日前,株洲县纪委通报了一起公车私用的典型案例,连带被追责的株洲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陈卫年后悔不已。

    2015年10月18日(周日)上午9点多,株洲县市场服务中心驾驶员胡枞湘带着小孩,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湘B56413)从渌口家中出发到株洲市芦淞区南大门其妻子开的皮具店,将车子停到南大门旁边的一个私人停车场后,胡枞湘带着孩子在皮具店休息,直至下午五点才驾驶该台公车与妻儿一同从南大门返回渌口家中,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经查,县市场服务中心在此之前没有制定规范的车辆管理制度,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陈卫年在思想上认为市场服务中心是企业不同于党政机关,企业职工是合同制工不同于国家干部,因此思想上长期麻痹大意,没有抓紧对职工的纪律、作风教育,对于胡枞湘使用公车没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驾驶公车接送家人、将公车停在住所过夜等行为予以默许,导致公车私用的情形一直存在。
    株洲县纪委依据《湖南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九项规定》和株洲县委“三严禁三不准”的有关规定,对于胡枞湘公车私用的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上缴县市场服务中心公车使用相关费用;对于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陈卫年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车辆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的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胡枞湘顶风违纪,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处分可以说是咎由自取。陈卫年作为单位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想当然认为企业和企业职工是党纪条规的“法外之地”,无需受到纪律的约束,实质上是没有从思想上拧紧作风建设的弦。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挥下,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情。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把作风建设抓常抓长,做到谨小慎微,不能在纪律面前卖人情,打擦边球。只有对纪律心存敬畏,才能不会因越“雷池”而受处分。 (株洲县纪委 陆湘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