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五年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386人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09-28 08:19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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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制定了《主办人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主办人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主办人责任制方式整合县市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力量,重点查办党风监督、行政监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涉嫌违纪案件。2014年以来,市、县两级纪委确定148名主办人和115名主办工作人员,启动主办事项2108件,办结主办事项1927件。
2011年10月至2016年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件5360件,立案2428件,结案2436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38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人),其中党纪处分1869人、政纪处分728人。
自2015年10月以来,该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分处理违纪党员干部1170人次,其中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轻处分857人次,占73.25%;给予纪律重处分313人次,占26.75%;移送司法机关44人。(株洲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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