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出台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十不准”

近期,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协同省科技厅党组结合党纪条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十不准”》,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科技项目管理服务的厅属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防范廉政风险。
《“十不准”》主要内容为:一、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收取服务对象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及各种好处费,或在项目承担单位兼职取酬及报销费用。二、不准在非办公场所接待前来汇报、衔接工作的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处室听取汇报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人,并作好相应记录备查。三、不准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投诉推诿塞责、态度生硬,确有办理难度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情况,要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四、不准在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透露处于保密阶段的评审资料、评委信息、评审情况、评委意见和其他应当保密的情况。五、不准向服务对象指定、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六、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省内科技项目评审、验收专家。七、作为工作人员或专家参与省内科技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不准领取报酬及主办方发放的加班费、误餐费等各种费用。八、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服务对象申报、评审(评估)、验收科技项目说情、打招呼,或向评审(评估)机构及专家施加不正当影响。九、不准利用科技管理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的技术、商业信息为本人或第三方谋取私利。十、未经厅领导或处室安排,不准擅自到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检查等工作。
《“十不准”》旨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遏制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确保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工作高效、廉洁。(驻省科技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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