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七个不得” 防止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谋私利

近日,郴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通知》,要求全市领导干部要坚持公私分明,严格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带头廉洁自律,防止以权谋私。
《通知》明确执行范围为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下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参照执行。
《通知》指出,全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落实“七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的薪酬、奖励、费用等方面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不得默认、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的区域、单位和业务范围内承揽金融业务及获取相关的薪酬、奖励或者其他私利;不得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提出要求,干预金融活动集体决策;不得借开展金融活动之机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从业; 不得违规接受金融机构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和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以及在金融机构报销各类费用。对违反“七个不得”规定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郴州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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