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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扛牢使命任务 忠诚履职尽责

编辑:朱紫晗 发表时间:2026-11-04 14:5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认真学习“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⑬

扛牢使命任务 忠诚履职尽责

  嘉宾

  丁步春 安徽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杨卫平 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必须扭住管党治党责任制‘牛鼻子’,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和党员、干部具体责任,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体系。”

  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责任十分重大、使命无上光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首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对各级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指引,始终牢记自己是干什么的,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奋力谱写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新篇章。

  记者:《条例》第一章开宗明义,对纪委的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等予以明确,如何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规定?

  丁步春: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是《条例》的总纲。其中,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政治方向和指导思想,第三条界定机关性质和职能定位,第四条划定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条例》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以肩负的政治使命和责任为根本,把准职能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证。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条例》第二条强调各级纪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二是明确纪委政治定位。准确把握纪委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和“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三是突出纪委政治责任。《条例》在第三条旗帜鲜明要求,各级纪委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在第四条明确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体现在纪委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记者:《条例》第二章在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原则上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杨卫平:《条例》第二章“领导体制”从三个维度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予以具体化程序化。

  一是《条例》第五条强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二是《条例》第六条要求坚持完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方面,强调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决策部署,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在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检查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等。三是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条例》第七条明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记者:《条例》第三章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专设第六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如何把握这些要求?

  丁步春:《条例》第三章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

  一是规范各级纪委的产生。分别对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的产生方式、领导机构的选举及批准权限等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地方各级纪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委任期相同。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

  二是规范各级纪委的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以对中央纪委的规范为统领,既注重做到系统协调,又充分考虑不同层级纪委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各级纪委全会、常委会的职权、决策程序等基本制度。比如,《条例》第十一条明确,中央纪委全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等等。

  三是规范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条例》明确各级纪委监委在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派出党的机关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机关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纪委监委和本级党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记者:《条例》第四章专章规定了纪委的主要任务,如何全面系统理解把握?

  杨卫平:《条例》第四章围绕党章规定的纪委的主要任务,着重从内涵、目标、要求等方面作出细化,可以从四个方面系统把握。

  一是把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任务要求。《条例》细化纪委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任务,强调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依规治党。

  二是把握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的任务要求。《条例》要求纪委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是把握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要求。《条例》规定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8项具体任务,涵盖制定规划计划、推动主体责任制度执行、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参与管党治党专项工作等各方面,促进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明确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任务,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明确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四是把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任务要求。《条例》对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任务要求作出规定,实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强调发挥纪检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记者:任务与职责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如何完整准确理解把握“1+9”职责体系?

  丁步春:纪委的任务与职责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任务指明纪委的工作方向和目标,职责是任务得以实现的路径和方法。《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纪委工作职责,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构建了包含纪委总体职责和具体职责的“1+9”职责体系。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把握“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条例》明确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促进整体理解和系统运用“四种形态”。二是把握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条例》细化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列举日常监督的方式,突出专项监督所针对的4个方面问题,明确基层监督需要整合和衔接的资源力量,促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是把握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的工作职责。《条例》规定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注意查找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有关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记者: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必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条例》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了哪些严格的措施要求?

  杨卫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条例》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了严格的措施要求。

  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建设。《条例》要求各级纪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二是明确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条例》要求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三是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条例》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强调严肃查处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程威)


体悟丨始终做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统规定了纪律检查机关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内容,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传承因党而生、为党而战的红色基因,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定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始终做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

  站稳政治立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条例》突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鲜明特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贯穿全篇的主线,深刻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的政治本色。学习贯彻《条例》,要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前行。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以有力监督保障政令畅通、大局稳定、事业奋进。

  聚焦主责主业,精准规范监督执纪。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条例》明确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权限、程序和工作要求,为基层依规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提供制度支撑。实践中,要严格对照《条例》履职用权,深刻把握“两个仍然”的重大判断和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新动向、新特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从严自我约束,淬炼过硬铁军队伍。《条例》专章规范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严管严治、自我净化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为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自我约束、自我提升提供制度支撑,为纪检监察干部修身律己、履职尽责提供行动指南。实践中,要以《条例》为标尺,持续抓实“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聚焦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要求,分层分类开展政治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大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 余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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