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执行《廉政准则》九条禁令做“红线”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大通湖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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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整改区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收集的意见和民调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大通湖区纪委结合《廉政准则》相关精神,出台了《关于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规定》从以下九个方面做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一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涉黄涉毒和非法集资获得;严禁工作日打牌和午餐饮酒;二是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参与经营娱乐餐饮场所或为其提供保护;三是严禁参与和幕后操纵阻工扰工行为或为其充当“保护伞”;四是严禁参与和操纵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五是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六是严禁利用职权影响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谋取不正当利益;七是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单位和个人的请送;八是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和工作日时间自己驾车;九是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说清、徇私舞弊。该区纪委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律按照党纪政法严肃处理。
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增强了《廉政准则》执行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不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魏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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