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纪委三措并举抓好受处分人员教育
近年来,汉寿县纪委着力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受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是耐心说服,消除受处分人员的疑虑心。在对受处分干部开展回访谈话中发现,个别干部对组织的处理不理解,没有认真进行自我反省,认为党的纪律处分只是个形式,产生“无所谓”思想;还有的甚至产生了不良心态,对执纪机关存在偏见,产生了对立情绪,背上了厚厚的思想包袱。回访工作中,该县纪委注重就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定性及处理方面认识不清、不到位的矛盾,积极向其宣传党纪、政纪处分知识,消除其认识上的误区,帮助其吸取教训,振作精神,努力工作。
二是热心帮助,树立受处分人员的自信心。有的干部受处分之后,被从原岗位撤换下来,加之个别领导、个别同事对受处分人员另眼看待,使受处分人员产生自卑心理,心理压力较大,思想消极,缺乏自信。为此,该县纪委采取人性化的工作方法,对受处分人员做到不冷漠、不歧视、多交流、多鼓励。一方面,深入到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查看是否按政策办事,是否公正对待受处分干部,教育干部群众不要歧视受处分党员干部,从而为其改正错误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让他们感到组织的温暖,及时消除思想上的种种顾虑。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同时在生活上都能感受到被重视而不是被歧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从而促使他们产生悔过自新的内驱力,树立改正错误的自信心。
三是用心激励,激发受处分人员的进取心。个别单位由于各方面原因,对受处分人员未安排具体工作,也不进行考核,来去无人管,使受处分干部整日无所事事,便产生了“得过且过”的思想。在这种不良心态影响下,有的干部消极对待工作,常常称病告假,长期不到岗、不到位。对此,该县纪委在回访教育中认真查找受处分人员身上的闪光点,充分发挥违纪人员的长处,对认识错误态度诚恳,现实思想、工作表现好的,按规定及时恢复其党员权利或解除其行政处分。对积极改正错误, 工作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推荐使用,努力为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创造条件,使他们的长处得以发挥和展现。
2009年以来,该县纪委共对195名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占全县受党纪政纪处分总人数的96%。回访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被党纪政纪处分后经回访教育的人员,无一人进行申诉,无一人在处分期内再犯错误,大部分人员能放下包袱,扎实工作。按时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比例达100%。其中,有10人在影响期后被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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