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纪委以“四方承诺制 ”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

2011年以来,永兴县纪委、县监察局积极探索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新模式,启动信访举报案件“四方”承诺制度建设项目,组织信访人、信访举报部门(接访单位)、承办单位、督办单位“四方”将各自应尽的义务以承诺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自我约束、彼此监督,从而达到强化信访责任,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时效,减少异常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一是集思广益,实实在在定诺。为确保“四方”承诺制度的承诺内容合情合理,承诺事项便于操作,今年1月,县纪委信访室将《永兴县纪委、永兴县监察局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四方承诺制度(草案)》印发至全县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后在3月底出台了试行制度。试行制度经过半年多的运行,10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永兴县纪委、永兴县监察局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四方承诺制度》正稿正式出台,印发全县。
二是公开公正,明明白白承诺。凡署实名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进行举报投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在信访人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四方承诺制度》,县纪委召集信访人、接访单位、承办单位、督办单位 “四方”面对面公开签订《四方承诺书》,承诺中坚持承诺与服务相结合、承诺与教育相结合、承诺与监督相结合、承诺与责任相结合,承诺书对各方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对违背承诺的行为作出了责任追究规定。
三是规范程序,扎扎实实履诺。为避免四方承诺制度流于形式,防止出现“承”而不“诺”,“诺”而不“践”的情况,县纪委、县监察局一方面编印了《永兴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模式材料》,对信访件呈批、调查方案的制定、调话笔录的制作、书证材料的收集、调查报告、结案报告的撰写以及案卷装订等等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另一方面,出台了《永兴县纪委监察局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办法》,对督办方法、督办时间、督办程序、督办结果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实行委领导分片分线包案责任制,要求委局领导对自己联系的乡镇和单位中的信访举报案件做到包督办、包落实、包解决、包息访“四包”,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
四是严格标准,认认真真评诺。县纪委、县监察局制定了《永兴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审核办法》,委局机关抽调精干力量,审查信访举报案件手续是否完备、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审核不合格的发回重查。此外,县纪委还对信访举报案件实施奖优罚劣,对基层办理的信访举报案件,经过审核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类型。优秀案件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分;对不合格案件除发回重查外,还要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适当扣分。
今年全年,该县纪委共对28件信访举报案件按照《四方承诺制度》的要求,召集“四方”签订了《四方承诺书》,全部按时按质办结,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通过实施四方承诺制度,永兴县纪委、县监察局为信访群众打造了一块“契约式”服务平台,找准了一条解决信访问题的新方法。通过实施四方承诺制度,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工作责任意识大力增强,提升了信访举报工作质效和水平,有利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永兴县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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