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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纪委实行信访案件责任人主办制

编辑:袁小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新田县纪委、监察局实行了信访案件责任人主办制。首先,明确主办责任人。信访案件经领导批示落实到承办单位后,承办单位人员进行自我推荐与民主推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一名办案人员为该信访案件的主办人。其次,明确工作任务。主要是分析信访举报材料,形成初步调查方案,组织展开调查,撰写调查报告,提交初步处理意见。再次,明确办理责任。信访责任人与信访案件的批示领导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强化调查小组的责任,明确主办责任人为案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主办案件的办理质量负总责。(新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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