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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创新廉政教育机制,力促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2-12-03 08:47 来源:三湘风纪网

          “原以为受处分后就被打入冷宫了,而回访教育让我感受到了组织仍在关心自己。”这是一位曾受到过纪律处分的干部在接受县纪委回访教育时感慨地说。实行回访教育制度是湘潭县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中的一项。
          今年以来,湘潭县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在多年的摸索及工作实践中,总结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学习培训、民主监督、基本保障、考核评价四个方面,提出了细化、量化、实化的措施要求,形成了较为完善、系统的制度框架,从而使廉政教育手段由虚到实,廉政教育方式由零散向系统整合,确保廉政教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一是在学习培训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建立党员干部经常性培训制度等,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廉政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较为系统的廉政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加强岗位廉政教育,针对人财物管理等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对所有拟提拔的干部实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同时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中,根据情况增加廉洁从政知识测试内容。
           二是在民主监督方面,建立了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述德制度等。强调要落实“三个层面”的日常廉政谈心制度。落实警示提醒制度,规定对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教育警示,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视情对单位负责人或班子集体进行诫勉谈话,在党员干部就任上岗、逢年过节、乔迁新居、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机,加强廉政提醒。创新提出回访教育制度,要求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违纪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 
           三是在基本保障方面:提出要落实反腐倡廉教育齐抓共管制度,充分发挥“大宣教”机制作用。在健全廉政教育阵地保障制度中,提出了重点建立四个阵地的目标,即:以县委党校为依托的理论教育基地、以该县“莲乡廉韵”为主题的廉政文化阵地和勤廉双优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阵地、以典型案例为教材的警示教育阵地、以彭德怀纪念馆为主体的优良传统教育基地。在廉政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中,明确了反腐倡廉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组织部门党员教育经费安排。
           四是在考核评价方面:建立了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登记制度,对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学习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考核制度,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中,提出了奖优罚劣的具体措施。(湘潭县纪委宣教室 潘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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