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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四项措施强化纪律作风教育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12月3日,是株洲市纪委案件检查一室主任陆文儿子百日之喜,同事们纷纷前来祝贺,酒杯中盛满的却是“假酒”--雪碧或矿泉水。这是株洲落实“八条禁令”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典型事例之一。
         自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出台以来,株洲市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四项措施强化工作纪律、作风教育。
          下发一个文件。迅速转发了省《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所辖干部职工人人知晓《规定》的有关内容。二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于近期自行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自查,自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纪委党风室、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四是各级执法部门对已查办的违反《规定》的问题或案件,要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作风办)报告。
          发送一条短信。为扩大《规定》的知晓面,除了下发文件要求单位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外,市纪委宣传教育室还通过委局通讯平台,把“八条禁令”编辑成手机短信发送至全市副科以上的干部。
          印发一张卡片。委局统一印制了《“八条禁令”明白卡》,采用硬塑料制作,形状大小与身份证类似,要求随身携带。此卡的作用有二,一是警醒、提示;二是充当“挡箭牌”。如在公务接待或朋友聚餐等场合被要求饮酒,服务对象送礼推脱不下时,便可以掏出随身携带的《明白卡》,求得对方的理解。
         签订一份承诺书。11月19日,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干部大会传达、贯彻十八大精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龚凤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把落实《规定》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并带头签订了《遵守“八条禁令”承诺书》,承诺遵守“八条禁令”,自觉接受监督。(株洲市纪委宣传教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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