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发挥信访监督作用 推动源头治腐

近年来,郴州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实施信访监督的暂行办法》,把实施信访监督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信访监督方式,有效地预防和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及轻微违纪问题。
一、建立完善信访监督方式的主要做法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信访监督工作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保障,2012年,市纪委制定了《郴州市纪检监察信访监督暂行办法》,将建立完善信访监督方式作为创新性工作来抓。
1、建立完善信访监督谈话制度
建立信访监督谈话制度,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一般廉洁自律问题,生活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轻微问题,通过约谈形式,指出其错误所在,开展面对面的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积极改正。实施信访监督谈话,根据被反映人的不同职务,确定批准领导、具体谈话人、设定谈话具体内容及预期目标。
2、建立完善信访《通知书》、《函询书》制度
对群众信访举报党员、领导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采取向被举报人发信访《通知书》、《函询书》的方式,要求被举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的说明答复。在具体执行时,《通知书》、《函询书》由两名工作人员当面送达或挂号邮寄。《通知书》、《函询书》内容涉及被反映人问题部分只作摘抄,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内容。被反映人的回复材料由信访室视情况提出了结、限期纠正或初查等处理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或归档。
3、建立完善信访监督档案制度
对被举报的党员、干部,建立个人信访举报监督档案。信访举报监督档案一人一档,包括党员或干部的基本情况、信访举报材料、本人说明材料、信访监督谈话记录、初核报告以及处理结果等。对于那些小错不断的党员、干部,信访监督档案给予准确记载,并适时给予当事人警示教育,促其改正,以免因小错而酿成大错。
4、建立完善干部表彰、任用廉政审核制度
我们把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渗透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优秀公务员等环节。参加各类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拟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才能上报表彰。其中,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是廉政审核必须经过的一道关口,凡是涉及群众举报并经核实有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提拔任用暂缓。
二、开展信访监督取得的成效
《郴州市纪检监察信访监督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系统迅速学习贯彻落实,把信访监督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狠抓落实,纳入考核。2012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通过函询、诫勉谈话、组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实施信访监督137件(次)。市纪委对16名市管干部实行了信访监督谈话,发出信访监督函询书7份。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效的教育和挽救部分干部。绝大多数被监督对象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回复,态度端正,针对问题不回避;一些只是告知而不需要回复的被监督对象,也主动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或打电话汇报情况,或直接将书面材料送到纪委;被监督对象能正确看待组织的处理,积极提高认识,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有效的维护信访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于受到错告、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通过信访监督,澄清事实真相,有助于营造实事求是、团结向上、风正气清的良好氛围。在开展信访监督时,对于一些领导班子存在的轻微问题,我们责成其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整顿,上级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我们发现,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既严肃又热烈,既坦诚又尖锐,往往能开出好作风,开出实效。一些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人都表示,感谢组织的信任和关心,能让自己说清问题,同时表示自己将纠正错误,改正缺点,不背包袱,轻装上阵,更好地工作,做一个清正廉洁、人民信任的好干部。
三是有效的防止干部使用中“带病提拔”。由于在实施信访监督时,我们将实施信访监督的有关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并实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参与廉政审核,对拟提拔、任命的人员和有关任职资格、代表资格人员,拟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其他需要进行廉政审核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有举报等情况进行审核,供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时做重要考量。同时,信访监督的结论意见,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还存入被实施监督对象的廉政档案,有效地防止干部使用中“带病提拔”。
总之,通过信访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化,进一步严肃了党纪,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郴州市纪委信访室)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