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纪委实施信访办理“四见面”制度
编辑:许琼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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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株洲县纪委推行信访办理“四见面”制度, 与举报人见面146次;与单位负责人见面146次;与被反映人见面210次并下达整改问题316个,收到反馈整改措施359个;与党员代表见面召开会议166场,通报问题155个。从而解决信访问题172个,有效地控制了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
其主要做法:一是与反映人见面。对实名检举的来信,该县纪委信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与反映人见面,深入了解详情并反馈受理情况,做好信访人稳定工作;对案情重大的举报件,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与举报人见面了解情况,在做好举报人的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与其签订《信访办理承诺卡》,承诺信访问题查实到位,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答复。二是与单位负责同志见面。对被反映人存在的违纪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并要求落实信访领导责任制,加强对被反映人的管理教育,积极配合纪检部门对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做到治病救人。三是与被反映人见面。该县纪委信访部门在调查结论下达前与被反映人见面,对需要纠正、整改的问题,要求被反映人限期纠正、整改到位,整改情况纳入到信访报结材料一并存档。对于不构成违纪行为的信访问题,要求被反映人说明情况,面对问题,化解矛盾。四是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属于公开办理或带有一定普遍性的信访问题,特别是涉及到村务、财务、土地、补偿等农村信访问题,该县纪委信访部门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及时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反馈情况,征求意见,以求共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达到解决问题、息诉罢访的目的。(株洲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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