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违规发放奖励补助 正副局长和纪检组长受处分
“我后悔没有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没有深刻领会‘两个责任’重要意义,错误的认为只要是局里的干部职工人人有份领钱,就会法不责众,却忘记了自身作为党组书记、局长的主体责任,才作出了这样错误的决定,唉!”江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药监局)因违规发放奖励补助,该局负责人陈彦群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追悔莫及。
据了解,今年6月上旬,江永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县药监局违规乱发奖励补助的问题”的举报线索后,县纪委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13年初,县审计局对县药监局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该局违规发放完成收缴非税收入任务奖金,县审计局责令该局停止发放该奖金并进行了处罚。2013年5月下旬,县药监局召开局党组会议,还就该局是否继续发放、如何发放非税收入奖金问题进行了讨论,在会上,时任局纪检组长、出纳胡嫔华提出了以创卫值班补助的名义报账套取资金,再用于在账外发放非税收入奖励的建议,经过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后,决定采纳这一建议并实施。
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县药监局通过虚造创卫值班补助、虚列广告费、租车费、农副产品等支出,套取资金累计24.24万元,经局长陈彦群以及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何新军签字同意后,全部用于该局14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完成收缴非税收入任务奖金、生日慰问金、春节上班“开门红”补助等开支。
为此,县纪委对县药监局存在的问题做出处理,责令将违规发放的奖金、补助全部清退,给予三名责任领导党纪处分、其余两名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县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彦群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违纪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嫔华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和落实好“一岗双责”责任,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何新军没有落实好“一岗双责”责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永县纪委 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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