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函询+谈话+复核”实践第一种形态
今年以来,汨罗市纪委将落实“四种形态”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中尝试“函询+谈话+复核”三步走工作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函询”。信访室、案管室通过对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对其中证据链条不清晰、问题性质不严重的线索,通过函询的方式要求相关党员干部说清情况,问题得到澄清后对该线索予以了结。这是对党员干部的首次提醒,在其心里敲响了警钟,引导其及时检查自身行为是否有违纪倾向。今年以来,该市纪委共函询2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73.3%。
“谈话”。函询了结之后,由被反映人所在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在充分了解事实、做好谈话预案的前提下,对函询了结对象进行第二次提醒和教育,目的是体现组织的关心,正确引导其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两次提醒前后衔接,互相配合,使党员干部感受到党纪法规的威严,增强其对纪律、对组织、对人民的敬畏之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今年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开展约谈提醒353次,批评教育36次,谈话诫勉27次,诫勉谈话较去年同期增长57.6%,思想教育氛围日渐浓厚。
“复核”。由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定期对已了结的函询件进行抽查,对其中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复核的目的是确认问题线索是否得到了正确处置,相关党员干部对函询的回复是否属实、有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通过最后把关,确保了工作机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为前两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通过再次审查,也让违法违纪者无处藏身,不存侥幸,保证了线索处置工作的准确性。今年以来,该市纪委共抽查复核9次,通过复核立案1件。(汨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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