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阳光工程”不阳光,暗箱操作“一窝端”
“阳光工程”不阳光,暗箱操作“一窝端”
——嘉禾县原农业局班子成员违纪案剖析
【案情简介】
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对有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意愿的农民,在输出地开展转移就业前的职业技能短期培训示范项目,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
嘉禾县农业局原班子成员因在“阳光工程”项目中滥用职权、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等问题,班子成员及财务人员共11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农业局原局长李儒琴被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理;阳光工程办原副主任黄志红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违纪款120余万全部收缴上缴财政。
【案件剖析】
暗箱操作,两次“拔毛”培训费
农业局本应是执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操盘手”,引导农民增收致富的中坚力量。然而,嘉禾县农业局原班子成员却以办公经费“紧张”,为干部职工发“福利”为由,对农业项目资金“雁过拔毛”,让“阳光工程”不阳光。
阳光工程培训后,经审批由财政按300至400元/人不等的标准下拨给培训组织者。县原农业局收到县财政局的拨款后,领导班子成员却打起了歪主意,将标准降低为135元至180元/人不等。2008年至2013年,县农业局从中挪用60余万元用于办公经费、招待费、干部职工补助等开支。
资金下拨给培训组织者时,农业局原分管领导,阳光办原副主任黄志红、曾艳花等人商定,以收取“管理费”名义,以20至150元/人标准下拨培训组织者,被两次“雁过拔毛”,共计截留阳光工程专项资金14万余元。以“老师授课费”“改卷费”等名义向嘉禾县原农业局干部职工发放。
据了解,嘉禾县农业局原班子成员通过暗箱操作,违规挪用和套取“阳光工程”资金82万余元。
弄虚作假,虚拟“种子储备”套钱
挪用了“阳光工程”的专项资金还不够,嘉禾县农业局领导班子的目光又盯上了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上。
2010年,嘉禾县农业局承担了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2万公斤的任务,完成储备任务后,县财政将会补偿承担储备任务公司8万元。
为了套取这8万元,李儒琴与县种子公司停薪留职干部邝庆三联系,并与邝庆三开办的某公司签订虚假承担种子储备任务的合同,用该公司原本储备的种子充作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农业局将8万元资金拨付给公司后,公司又把钱转回给农业局财务人员设置的“账外账”管理。采取“三进三出”手段,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共套取种子储备资金24万元,其中付给邝庆三1.3万元报酬。
虚开发票,套取丰厚“年终奖”
时间过得很快,2011年“年终奖”发放事宜也被提上农业局领导班子会议议程上。一番讨论后,决定通过公司虚开种子发票套取专项资金来发放年终奖金。
2012年1月17日,公司老总王某按照安排,拿着两张发票共91200元到县农业局报账,县农业局财务以“农业发展资金”名义报帐91200元,转入公司帐户。王某收到钱后,安排财务转账9万元到农业局出纳雷丽华个人帐户上,留下1200元作为开发票的税金。按照此计策,2012年的年终奖照旧由此得来。据统计,两年时间内,县农业局为“年终奖”虚开发票共计22万余元。
【执纪者说】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嘉禾县农业局腐败“窝案”再一次警示我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实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党纪条规是带电的“高压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嘉禾县农业局原班子成员,落得被“一锅端”的结局,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嘉禾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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