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合伙施计套补助 镇村干部进“班房”
【案情】
2013年,汝城县卢阳镇原镇干部曹祯祥,卢阳镇曾家村原村支书曾细进、原村主任曾国林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骗取青苗补偿费8.5万余元,其中曹祯祥分得3万元,曾细进分得3万余元,曾国林分得2万元。2015年12月,曹祯祥、曾细进、曾国林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2016年4月,曹祯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6月,曾细进、曾国林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剖析】
征地创造“致富”之机
征地补偿是城建开发过程中的一道常见程序,也是乡(镇)村干部的重要工作之一,但当几个“臭味相投”的镇村干部聚在一起,征地补偿也成了他们“致富”的手段。
2012年2月,汝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晟泰生态产业园项目时,需征收卢阳镇曾家村的土地,卢阳镇镇干部曹祯祥负责曾家村的青苗补偿工作,村干部曾细进、曾国林协助镇政府从事征地、补偿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实地测算,曾家村集体应得青苗补偿费5.4万元。2013年8月,考虑到果园的补偿标准高于旱土和林地,曹祯祥、曾细进二人商量将被征收土地中的部分旱土、林地变更为果园以套取青苗补偿费,并将此想法告知曾国林,曾国林表示同意。尔后,曹祯祥把被征用的19.1亩土地虚报为果园,并将曾家村的青苗补偿费虚增至1.3万余元,共套取青苗补偿费8.5万元。
替换协议掩盖真相
三人用“以甲充乙”之法轻而易举地套取了8万余元青苗补偿款,心中虽窃喜,但又有些不安,因为征地协议上清清楚楚地记载着13万余元的实际补偿费,而这份协议是要在村委会留档的,不改协议岂不是“功亏一篑”?
于是,他们又心生一计。曹祯祥、曾细进商量后决定用“偷梁换柱”之法,将《汝城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征地协议补充附属协议》中记载有近14万元的青苗补偿费的第一页替换成只有5万余元的假第一页。随后,曹祯祥、曾细进、曾国林三人商议将骗取的8万余元青苗补偿费予以私分,每人分得2万元,剩余的2.5余元除宴请花费5100元外,曹祯祥、曾细进还各分得1万元和1万余元。
村级换届东窗事发
2014年4月,曾家村村级换届,曾国林未能连任曾家村村主任,本以为“平安着陆”后可以拿着套取的青苗补偿费安安逸逸地生活,不想虚报果园面积之事还是难逃群众雪亮的眼睛,他们三人被“一锅端”了。
村级换届后,曾国林赶紧将此前存入其个人账户的5万余元青苗补偿费及利息转存入卢阳镇财政所的相关账户。2014年8月,时任曾家村村主任的曾某等人发现曾细进以村集体名义虚报果园面积套取青苗补偿费的事后,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这起集体套取青苗补偿费案也渐渐浮出了水面。
【执纪者说】
有道之财方可取,无道之财莫强求。身为基层党员干部,他们不仅没以身作则、实事求是,反而心里想着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坐地生财”,耍起了“小聪明”、打起了“小算盘”、做起了“发财梦”,采取“欺上瞒下”之法,把低补助的土地虚报为高补助的果园,但还是难逃群众雪亮的眼睛,最终换来的是“作茧自缚”的结局。(汝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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