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将建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2-13 08:12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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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月9日召开的中共长沙县第十三届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获悉,长沙县将全面启动“清风星沙”三年行动计划,其中,建立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是其中重要一环。
据介绍,建立干部廉洁指数评价体系,旨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将党员个人基本信息、作风建设信息、廉洁履职信息、守法诚信信息、奖励惩处信息等5个方面内容全部纳入评价范围。如个人违反交通法规、违章搭建、欠缴银行贷款等违法、不诚信行为等都纳入评价范围。
该工作分步实施,按照抓住“关键少数”,逐步扩展的原则进行:一期实施对象主要是全县县管科级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期实施对象扩大到全县所有村(社区)干部;三期实施对象扩大到全县所有党员。同时,实行积分制管理。干部受到奖励、表彰等,实行正积分;干部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罚或者个人诚信有负面记录的,实行负积分;并根据积分多少划分为优秀、好、良好、一般、差5个等级。
每年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重用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作为当选“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廉洁诚信积分为“一般”的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当年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廉洁诚信积分为“差”的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度取消评先评优、推荐表彰资格,并视情况对其组织处理,一年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个单位中有2名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诚信积分为“差”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陈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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