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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打出“组合拳” 严防征拆领域腐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3-08 11:24 来源:三湘风纪网

  “原梅溪湖街道骑龙村支部委员李某负责协助有关项目征地迁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迁坟户,先后7次共同套取迁坟资金36.9万元,司法机关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原含浦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刘某某伪造其负责的拆迁对象夏某户籍档案,帮助夏某套取补偿款24万余元,事后收受该拆迁户‘感谢费’0.8万元,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去年以来,长沙市岳麓区纪委出台征拆工作“十严禁”,打出“组合拳”,严查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问题。近三年岳麓区共立案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约3000万元。

  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参与协助征地拆迁的权力,肆意妄为,内外勾结,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2014年3月,时任岳麓区国有土地征收工作负责人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某国有土地征收项目中为一拆迁户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款20万元。邹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4月,原岳麓区坪塘镇洋湖村村支两委委员赵某某“把群众的钱当自己的钱”,私自将应发放给村民的征收土地补偿费8.6万元与自有资金一起凑成10万元借给他人,直至2014年3月,才将上述8.6万元加上利息960元一起还给村民组,赵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决不能让房子倒下去的同时,干部也跟着倒下去!”岳麓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贺赤兴介绍,岳麓区根据“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区情,明确以铁的纪律抓拆迁,先后出台了《岳麓区项目征拆建设“三必须六不准”暂行规定》和《岳麓征拆工作“十个严禁”》,要求所有项目征拆建设指挥部必须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建一流的纪检领导班子,带一流的纪检队伍,通过公示公开监督等工作,创建超一流的纪检业绩。要求拆迁干部必须依法接受审计、必须阳光公开,参与征拆建设人员应遵守“六不准”的工作纪律,以期实现资金、工程、干部“三安全”,保障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近日,在岳麓区某大楼盘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周洋负责村民廖银波的拆迁,廖银波想得到更多关照,在晚上找到周洋,非要他收下3条香烟才让其离开。面对这种情况,周洋立即报告了指挥部纪检监察组,并上交了香烟。纪检组在廖银波户签定拆迁协议后,归还了香烟,并向廖银波宣讲了“十个严禁”纪律政策。事后,廖银波竖起了大拇指,对政府的“阳光拆迁”赞叹不已。

  岳麓区征地办纪检组长李志说,本次出台的拆迁新规与以往相比,有两个突出的不同之处:一是实行第三方评估,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实行全程公示,包括政策公示,调查情况公示,补偿结果公示,让每一个环节晒在阳光下。

  同时,针对征地拆迁腐败问题向村、社区蔓延的趋势,岳麓区推出村级组织权力监督“四全两零”工程,在村级基层实现组账村代管制度全覆盖、村务公开进农户制度全覆盖、村民质询制度全覆盖、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全覆盖,坚持村级公务零接待、村干部违纪零容忍。将决策不民主、信息不公开、执行不透明作为拆迁工作的高压线,谁也不能触碰,严防任何人暗箱操作,彻底取消拆迁工作人员、项目指挥部的自由裁量权、个案研究权,为廉洁拆迁提供了保障。(岳麓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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