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明确11种情形 严防村级换届选举拉票贿选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3-21 08:4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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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县下发《关于印发<湘潭县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贿选的“11种情形”,坚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提货券、购物卡、各类支付凭证、微信(QQ)红包或烟、酒、槟榔、土特产等进行拉票的;二是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三是以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四是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的;五是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电视收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的;六是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七是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竞选的;八是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的;九是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十是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十一是利用其他手段破坏选举公平的。
《通知》要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拉票贿选和造谣、诽谤行为的,一律取消竞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和造谣、诽谤等破坏选举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湘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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