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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多出来的援助“材料”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8-02 08: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七月,骄阳似火。星期二上午刚刚上班,我就接到了潘局长的电话,他语气非常急促,直接开门见山:“法援中心要退一份钱,你是纪检组长,马上过来我们一起作个见证。”听完后,我心中带着疑问,立马放下手中工作,赶到新晃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原来,昨天下午一位法律援助对象送来一份法律援助补充材料,当时法律援助中心杨主任不在大厅,当事人直接将材料放在了杨主任的办公桌上。今早上班时,杨主任翻看材料突然发现里面夹着800元现金,马上感觉不对,便立即向潘局长作了汇报。潘局长迅速做出决定:赶快找到当事人退钱。

  了解了事情原委后,我嘴上没有多说什么,心里却是五味杂陈。去年年底,因为组织信任,我成为县司法局的纪检组长,司法局承担着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等公共职能,“点多、面广、风险大”。我为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认真践行“四种形态”,以“严管就是厚爱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态度,倾注心血,勤勉工作,能得到同事们的支持、信任和配合,心中也充满着小小的成就感。但是,我明白今天这件事必须要处理得好,处理得漂亮,不能让纪律蒙尘,让法律蒙羞。

  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赶到了法援大厅。我拉着他的手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并真诚地告诉他:“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部门,法律援助工作是为民解忧的工作,我们需要的不是这点“意思”,而是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这钱无论如何你要拿回去。”

  当事人推辞着说:“你们给我帮了这么大的忙,我很感激,这点钱是感谢,是表达我的心意,没有其他意思。”

  “给群众提供帮助是我们份内的事,你也达到了法律援助的相关要求,不需要搞送礼这一套。你放心,我们一定会把你的事办好的。”

  “我相信你们,但是有人告诉我,放点‘意思’进去会更稳一些。”

  “那些都是谣传,我们是有严格纪律的,必须按章办事,不碰纪律‘红线’;你这点‘意思’还是赶快拿回去吧,要不就不是谢我们,而是害我们啦!”说完,我重重地把钱拍到了对象手中。

  一番解释后,当事人拿着钱欣然离开。我和潘局长、杨主任皆长舒了一口气,顿时感觉身上轻快了许多。事后,我马上组织召开了一次全局干部职工会,会上严厉强调:今后诸如此类多出来的“材料”坚决不能收!

  “风起于青萍之末”,作为一名基层纪检人我们要“耐得住清贫,守得了底线”;要从点滴小事中诠释肩上的神圣使命。我相信只要本着“满怀平常心,莫贪是非财”的态度,就一定能坚定不移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新晃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 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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