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行动】平江:“12条禁令”严明扶贫工作纪律
“严禁在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官商勾结、优亲厚友,使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获得不当利益;严禁截留、挪用、拖欠、抵扣、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和物资;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脱贫攻坚任务进度……”
近日,平江县纪委针对扶贫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出台了“12条禁令”,给党员干部履责划红线、设禁区,进一步严明扶贫纪律要求。
令既行、禁必止,该县坚持宣传教育与案件查办两手抓、两手硬,确保禁令显威生效。围绕扶贫工作,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与涉农、民生部门单位、各乡镇主职领导干部直接谈,其他县级领导和县纪委班子成员与联点单位的主职领导干部及其班子成员谈,各部门单位、乡镇主职干部与重要股室负责人谈,乡镇班子成员与联点村支两委干部谈,层层宣讲禁令规定,层层严明纪律要求。同时,通过微信、网站、宣传栏、公开信等多渠道公布禁令规定,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查揪扶贫“害虫”。
“2009年至2011年,李端德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挪用财政扶贫资金0.8万元用于村级支出……李端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禁令出台后,该县严厉查处并迅速通报了一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该案中,违纪村干部将扶贫资金挪作他用,虽未进个人口袋,却同样受到了严厉惩处。
“扶贫领域违纪无大小,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理,决不手软!”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作出解释,态度坚决。
据悉,该县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一律提级办理,由县纪委直接核查、直接立案、直接处理,一律由县纪委书记亲自督办、严查严办。今年以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9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人,其中严重警告1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9人,开除党籍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共追缴违纪资金110.2万元,清退资金26.687万元。(平江县纪委 吴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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