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纪委在行动】桃江:脱贫攻坚7种情形或被追责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8-18 08:35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桃江县出台了《乡镇党政正职脱贫攻坚工作问责规定(试行)》,进一步压实乡镇党政正职脱贫攻坚的工作责任,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纪律保障。

  该《问责规定》明确,全县15个乡镇的党政正职在脱贫攻坚中出现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政策不力、措施不当、责任不明,未完成减贫任务的;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出现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挪用侵占、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的,或者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且闲置金额超过年度总量20%的;违反扶贫项目管理规定,出现围标串标、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豆腐渣”工程等突出问题的;违反贫困退出工作机制,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问题突出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审计、督查、巡察和社会监督等发现违规违纪突出问题的;出现影响较大的涉贫群体性信访事件或者信访个案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等7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问责。

  近年来,桃江县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从落实扶贫政策、对象识别、规范程序、项目审批、物资管理、项目招投标以及借脱贫攻坚之名搞形式主义等方面明确了若干纪律规定。对涉及扶贫的违纪问题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今年以来,该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11起,问责15人,党政纪处分11人,为扎实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桃江县纪委 王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