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创新“交叉审理”新模式 处分8人
“‘交叉审理’整合了乡镇纪委力量,本乡镇案件由其他乡镇纪委审理,既解决了人手不足、业务不熟的难题,又规避了地缘、人际关系影响,极大降低了‘人情案’、‘关系案’发生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大大提高了基层案件质量。”近日,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街道纪工委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永州市零陵区建立基层自办案件协审制度,对基层自办案件实行交叉审理。该区按照“就近分片、以案代训、相互交流”原则,把全区16个乡镇街道划分成4个片区,片区内乡镇(街道)纪委自办案件由区纪委根据案情指定片区内其他乡镇(街道)2-3名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组成交叉审理组进行审理。该区纪委要求交叉审理组人员要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方针,认真审阅案卷。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就案件违纪事实构成、证据如何收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对交叉审理组进行全程指导,督促交叉审理组明确“审什么”、“怎么审”。交叉审理组审理结束后,依据相关条规对案件的定性及指导性处理意见拟《审理意见》、《关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审查案件的协审意见审批表》送案件审理室集体审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交提请协审单位,由提请协审单位提交所在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并将处分决定文书样式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定后方可正式行文。
零陵区自试行“交叉审理”以来,通过会议穿插、办案实践、电话答疑、现场指导等形式对乡镇纪检干部进行审理业务培训,乡镇纪检干部办案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主动收集上报30余条案件线索。目前,已经开展片区交叉审理6次,审结党纪案件8件,处分违纪党员8人。(零陵区纪委 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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