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两名股长动歪脑筋,套取就业专项资金、骗取小额贷款出借他人谋利——
“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因为手头紧,他们竟动起了歪脑筋,共同套取就业专项资金装入自己腰包;伪造虚假材料办理政府小额贷款出借给他人赚取高额利息。
郴州市北湖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股原股长武名芳、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原副股长廖志华,最终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经查,武名芳、廖志华于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就业专项资金155712元用于个人开支;2012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分别以他人身份违规从就业服务管理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骗取贷款共计29万元,用于其个人使用,其中武名芳将8万元贷款高利息借给他人非法获利18000元。
今年6月15日,武名芳受到开除党籍、降低两级岗位等级处分,廖志华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武名芳涉案获取的民间借贷利息所得由区纪委予以收缴;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靠山吃山”套取就业专项资金
“能否找一家公司申请一笔公益性岗位补贴,套点钱出来活活手?”
2013年3月,北湖区财政局社保股通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2012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时任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股股长的武名芳,找到时任区财政局社保股副股长的廖志华商量,两人当即一拍即合。
于是,武名芳找到他的一个同学和一个朋友,以郴州某物流公司的名义,伪造了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相关资料。廖志华则在《申报表》上签署了“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155712元”的审核意见。
由于“申报资料齐全,手续到位”,2013年9月2日,区财政国库管理局将155712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款拨付至该物业公司账户。随即,物业公司就将155712元全额转至武名芳的朋友银行账户内。
为避免节外生枝,武名芳的同学又及时到银行办理了取款、转账、存现等业务。不费吹灰之力,武名芳分得85712元,廖志华分得40000元,武名芳的同学分得30000元。
2014年6月,湖南省审计厅对郴州市2012年至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时认定,上述物业公司企业不属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责成北湖区人社局追缴上述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2014年9月,迫于审计压力,武名芳、廖志华等人将套取的155712元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通过上述物业公司退回至区财政国库管理局总会计银行账户上。
“借鸡下蛋”违规贷款非法获利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最高可以申请8万元的政府无息小额贷款,还款期限为2年。
2012年12月,武名芳向其朱姓和袁姓的两位朋友要来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朱、袁两人合伙创业的名义,由武名芳本人担保向政府无息小额贷款中心骗取一笔8万元的贷款。其时,正值其朋友何某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武名芳就将这8万元加上自己的部分资金凑齐了9.3万元分两次转给何某。
2014年11月,武名芳又如法炮制,以其朋友李某的名义违规申请办理小额无息贷款8万元出借给同学谭某,并约定按月息2.5分收取利息。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武名芳共计收取谭某利息18000元。
另据查明,廖志华在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也以他人身份,违规从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贷款13万元用于其个人使用。
“作为一名政府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本应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做好服务。武名芳、廖志华却‘靠山吃山’,利用在资金拨付、审核批准、经手管理等方面的便利,内外勾结玩‘套取’,借公家‘鸡’下自己的‘蛋’,最终把自己‘套’了进去。”北湖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基层执纪者,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清查,确保专项资金安排到哪里,监督“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陈蓓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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