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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村里的巨额补偿款不翼而飞了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9-13 08: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早禾村村委主任曹尚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赫山区319国道益阳南线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挪用征地补偿款311余万元用于自己开办的特种玻璃厂的生产经营。2014年9月,赫山区纪委给予曹尚强开除党籍处分。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曹尚强有期徒刑五年。

  征地拆迁,村里来了一笔巨额补偿款

  2012年,益阳南线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开工建设,需要在早禾村征地179亩,由时任村主任的曹尚强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工作。2012年4月27日,经协商后,曹尚强代表早禾村与市政府征地拆迁事务所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明确了补偿标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一笔数额巨大的征地及青苗补偿款就拨到了早禾村在农村信用社的账户上。

  补偿款到账后,村委决定以各村民小组的名义办理存折,由村报账员徐某某将征地补偿款汇入各小组账户上,组长向村委出具领款单,待各组商定好分配方案经村委同意后,再发放给村民。为了保障账户资金的安全,村委还明确了曹尚强与各村民小组组长一起到农村信用社开户,由组长保管存折,曹尚强保管存折密码。2012年5月28日至6月2日,曹尚强先后给曹某(已处理)、谢某(已处理)、张某等9位小组长办理了存折。

  偷天换日,补偿款竟被偷偷挪作办私企

  曹尚强除任村主任外,还开办了一家玻璃厂,效益一般。当早禾村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时,该玻璃厂正处于资金不足的困境,设备与材料的购置、银行贷款的归还和员工工资的发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运转。一边是自己苦心经营的企业,一边是集体账户上巨额的补偿款,面对巨大压力的曹尚强失去了理智,他决定“偷天换日”。

  为了顺利取到各村民小组账户内的钱,在开户的时候曹尚强就有意为其中的五位小组长办理了存折和储蓄卡,但只将存折给了他们,将储蓄卡私自留存在自己手中。2012年6月2日,曹尚强办理完所有存折后,就拿着其中两人的储蓄卡分别取现35万元、 50万元到自己的账户。不久,在这五名小组长浑然不知的情况下,曹尚强又从另外3张储蓄卡取走现金125万元。

  然而曹尚强还不满足,他又打起了曹某和谢某存折上征补款的主意。他以玻璃厂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谢某提出借用补偿款,并承诺会按时归还。谢某认为曹尚强既是村主任又是征地补偿工作的负责人,便同意借给他20万元。同时,曹尚强又以同样的理由找曹某借钱。因为曹某与曹尚强为堂兄弟关系,自己又在玻璃厂做事,便分两次借给了曹尚强40万元。

  在此期间,为了防止事情败露,曹尚强一旦知道有村民小组需要支取征补款,便会提前将自己账户上的钱转至原账户,等小组长取完部分钱之后,他再神不知鬼不觉的将账户的钱全部转出。

  出乎意料,事情败露来得如此之快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2年8月,当小组长张某到信用社准备支取补偿款发放给村民时,竟然发现存折上的96万元补偿款只剩下151元,此时距曹尚强挪用第一笔钱仅有2个月的时间。得知情况后的曹尚强立马向张某承认了是自己取走钱放到玻璃厂去了,并承诺一定尽快归还。然而到了11月份,曹尚强只归还了张某28万元后便再也无力偿还。张某非常气愤,立即向村支书反映了曹尚强挪用征补款的情况。而其他村民小组长听说别的小组征补款已经被挪用,纷纷来到信用社查账,发现存折内的钱也都不翼而飞了。

  截至2012年12月,曹尚强已从擅自办理的5张储蓄卡中挪用征地补偿款246余万元,加上伙同曹某和谢某分别挪用的40万元和25万元,曹尚强已挪用征地补偿款共计311余万元。

  将钱借给曹尚强的曹某和谢某深知纸已包不住火,自己难逃罪责,便主动向早禾村村委、龙光桥镇政府及319国道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交代了与曹尚强共同挪用征地补偿款的事实。

  “我个人开办的玻璃厂正急需资金周转,看到这么多补偿款,就想先借用一下,等正式要发放给村民的时候再还回来,没想到这么快就被组织发现了。”曹尚强的美梦最终破碎,懊悔不已。

  【执纪者说】

  村干部权力虽小,却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曹尚强在利益面前将群众的利益抛诸脑后,究其原因,是党纪党规意识的淡薄。党员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做什么样的事情,只有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才不会被权力的“双刃剑”刺伤。 (益阳市赫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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