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一案双查”动真格
“作为乡纪委书记,我在监督执纪时失职失责,初核质量不高,市纪委对我开展‘一案双查’,我被诫勉谈话。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耒阳市某乡纪委书记蒋成(化名)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上发出如是感慨。
事情还得从今年3月份说起,耒阳市纪委收到市委巡察办移交的一条问题线索,反映一村干部黄某弄虚作假冒领惠民资金等问题。由于乡纪委去年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核并做了信访结案。市纪委决定提级办理,开展核查。
最终该案被查实,包括黄某在内的三名村干部,优亲厚友,通过伪造虚假资料,骗取8万余元惠民资金,多名责任人被党政纪处分。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对该乡启动了“一案双查”。
“蒋书记,请你出示一下黄某案的相关材料。”在表明来意后,我如是要求。让所有人大跌眼镜的是,蒋书记不情愿的拿出了自己工作笔记本,里面是简单的谈话笔录。
“我们发现一村民前一天在谈话笔录中说没有领取危房改造款,第二天又出具证明说领取了一万余元该款。谈话笔录和证明相矛盾,你有没有进一步了解核实?”“没有。”
“除了这些言证,你还核查了其他证据材料吗?”“没有。”
“你在调查相关问题时,是否故意包庇了当事人和收受过当事人的好处?”“没有,绝对没有!”
“那为何会这样制作谈话笔录?为何自相矛盾的疑点没有核实清楚?为何没取书证物证你就作出调查结论?”面对责问,蒋书记显得很委屈:“当时我刚任纪委书记不到一个月,业务学习不够,工作方法也简单。”
“这明显违反了规定,会被问责的。”当得知自己因此要被问责,蒋书记很不理解:“做了工作还要被追责,多做还不如少做。”
了解到他有了这样的想法,我严厉的指出:“本职工作不做是渎职,没做好是失职。”随后我拿出携带的《工作规则》小册子,翻出了第五十四条。
“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看到蒋书记仔细的把内容读完,我进一步解释到:“这一条就是要求纪检干部,在立案审查前必须扎实做好初核等工作,在立案审查后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出现失职失责行为就要被问责。本该立案审查的问题,因为你马虎的初核,草率的结案,造成群众不满意而重复访、越级访,是不是你失职失责?”
“造成这样的结果是我的责任。”蒋书记低头认错。“其实我内心是想把案子办好的,后来我参加了两次市纪委的业务培训,今年已办结了3起立案审查案件。”
过了几天,当蒋书记得知要召开全市性的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他主动来到市纪委,询问是否可以在会上做个表态发言:“问责其实是组织上对我关心和帮助,我想用自己的案例警醒大家。”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这样的“一案双查”在基层炸开了锅,不少乡镇纪委书记感叹:“‘一案双查’这是动真格,如今案件不查办、查办质量不高都要被问责。”我想“一案双查”已成为一种新常态,倒逼了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传递了向案件要质量的信号,转变了监督执纪者的思想观念。“一案双查”更多的不是为了多追究几个责任人,而是为了体现出执纪的质量和效果,体现人文关怀,真正实现正风肃纪与保护干部两不误。(耒阳市纪委 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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