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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创业富民”咋成“创收富己”?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2-07 17:1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罗伟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涉及该系列腐败案的12名违纪违法人员,均受到严厉查处。这一案件通报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那么,罗伟是如何利用职权来“创收富己”的呢?

  2008年10月,长沙县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罗伟就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扶持市县无偿资助项目,搭建融资平台,破解资金难题,助推创业企业成长壮大。然而,罗伟无视党纪国法,大搞弄虚作假、权钱交易,为人“肯帮忙”,审批“走过场”,让“创业富民”俨然成了“创收富己”。

  价值观扭曲是“创收富己”的“毒腺源”

  罗伟认为,企业老板只有通过自己的审批,才能获得创业富民相关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项目资金。当看到很多企业老板获得大笔无偿资助资金时,他的心态开始失衡:“他们还不是靠我帮忙,才得到了那么多钱的!”

  罗伟将为企业服务看成是“分外事”,是为企业“帮忙”“解困”,认为是自己帮企业老板获得了资金,因此收取一点好处费是应该的。在这种“公私不分”的严重扭曲的价值观驱使下,权钱交易变成了“理所当然”。这就是罗伟贪腐的思想祸根。

  “到罗伟那里打点就能顺利通过审核”的“潜规则”,逐渐成为当地创业者中“公开的秘密”。一些想申请相关项目资金的人纷纷找上门来。

  从2014年至2016年底,时任长沙县福临水产协会会长、党支部书记汤稳希,以拜年为名义,先后三次分别送给罗伟现金4万元、2万元和3万元。该协会也因此连续三年分别获得40万元、25万元和38万元的无偿资助项目资金。

  经查,2009年至2016年间,罗伟在审批创业富民资金拨付过程中,累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78万余元。

  交友过滥是贪污腐化的“催化剂”

  纵观罗伟案,和权钱交易交织在一起的是权情交易。交友过滥、掮客众多,是加速罗伟贪腐的“催化剂”。

  在外人看来,罗伟为人豪爽,朋友圈甚广,是出了名的“肯帮忙”。其实,罗伟“圈内”的人都知道,这“肯帮忙”的背后隐藏的是贪欲。

  “总认为每次收的财物不是巨款,且都是老朋友在表示感谢之意,久而久之就认为没什么问题。”罗伟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坦言。

  罗伟的同村人郭科武分别以其本人、妻子和姐姐的名义成立3个合作社,两年时间内通过虚构合同、虚造申报资料等方式,获得创业扶持资金26万元。在此期间,郭科武4次共送给罗伟感谢费1.6万元。2017年3月,郭科武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正是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诱导下,罗伟错把公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进而深陷其中,达到难以挽回的地步。

  从与罗伟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对象来看,有很多都是私交甚好的老熟人、老同学、老战友,以及通过这些人介绍来的“朋友”。

  2014年上半年,某企业老板王绍林通过罗伟的老战友王某与罗伟相识后,采取虚造申报资料的方式,骗得项目资金7万元。2017年2月,王绍林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罗伟在忏悔书中写道:“随着市县创业富民扶持资金投入越来越多,朋友托朋友、战友托战友、新项目找老项目,跟我拉关系套近乎、要关照的人也越来越多,关系网一年比一年大,这样自己也就在日趋扩大的关系网中逐渐失去了原则,背弃了党性。”

  监管缺失是审批作假的“暗道门”

  当时,长沙县创业富民办下设综合、宣传和督查3个组,抽调工作人员6名。在罗伟看来,这只是一个非常设专项工作机构,不易引起外界注意,日常监督检查也难以触及到此,而分管此项工作的是县级领导,事务繁忙,主要只管大的方向、原则和决策,掌握实权的还是身为办公室主任的自己。

  据办案人员介绍,创业富民专项扶持以项目为核心,其初衷是好的,也发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其优惠政策多、资金数量大、自由裁量权大,存在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这就为罗伟等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长沙县高桥镇维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松溢、原村委会委员吴建成、原妇女主任汤耀敏、党员李竹锋等4人,分别以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形式,通过虚造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生产性投入、基地照片等申报资料的方式,在罗伟的“审批把关”下,骗得扶持资金20万元。

  经查,罗伟在有关项目资金的审批中存在失职渎职问题。有些企业为达到骗取国家资金的目的,会采取虚设组织、虚挂实体、虚做账务等手段。作为创业富民办主任的罗伟,带领由县创业富民办、县财政局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小组进行审批考察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有些项目资料的审查、实地考察流于形式,有的根本没有到现场考察就在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在获批有关项目资金的企业名单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纯粹为骗取资金而临时设立的空壳公司。

  在“利益共享”的驱使下,罗伟既充当负责创业富民项目资金审批把关的“裁判员”,又在暗中充当与他人勾结编造虚假资料的“运动员”。

  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经罗伟“审批”而违规发放的企业补助金高达1000万元,给国家财政资金造成巨大损失。2017年8月,除罗伟之外的该县创业富民办、县财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因履责不力受到纪律处分。

  “发生这么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作为有着31年党龄、受党培养关怀的我来说,深感无地自容。我对不起85岁的老娘,对不起妻儿……”

  掌管项目资金的权力不容小觑。罗伟的教训给我们以警示,要进一步科学规范、严格把控项目资金的审批及后续管理、跟踪问效机制,尽量压缩用权者的自由裁量空间,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向富利 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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