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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八不准”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2-22 08:4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安化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开发局联合下发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八不准”》的通知,“八不准”剑指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八不准”具体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不准以个人名义或以挂靠、参股、交换等方式承包本村(社区)范围内的扶贫工程项目;负责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的工作人员、乡镇负责扶贫工作的人员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不准插手、干预扶贫工程项目发包和从扶贫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招标或采购程序,不准搞暗箱操作或直接指定施工队伍;扶贫资金核算支付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审批程序,不准改变支付对象或以现金形式支付项目工程款;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纪委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准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精准扶贫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综合监督单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不准压线索、有案不查、隐瞒不报,或对违纪违规问题搞降格处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村账乡(镇)代管制度,不准超时闲置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资金账外运行和扶贫资金白纸条入账;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不准不公示或部分公示、或公示内容模糊不清。

  通知强调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安化县纪委 张俊青 贺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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