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剖析】“护路人”沦为“蛀路虫”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2-27 08:5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护路人”沦为“蛀路虫”

  ——益阳市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钟志高严重违纪案例剖析

 

  钟志高,2010年4月任益阳市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参与虚列套取、合伙私分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其母亲操办寿宴。2017年7月,赫山区纪委给予钟志高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钱送怀里,岂能不收

  2016年5月,赫山区槐奇岭治超站站长李某在治超行动中扣押了12台超载车辆。钟志高被领导“打招呼”后去现场处理,自掏腰包将1万元罚款退还给了车主。处理结束后,钟志高便开玩笑似的跟李某说要找他报销这笔钱。李某心领神会,笑着答应了钟志高。

  不久后,李某来到钟志高办公室,掏出2万元现金,表示其中的1万元是治超行动中退还的罚款,另1万元是孝敬给钟志高的。钟志高坦然地收下了这笔钱,他觉得这钱收得心安理得。而且,这样的情况已经出现了数次。除了像李某这种寻求“照顾”的,还有在执法过程中对超载车辆求“保护”的。赫山区公路局的职工欧某(已另案处理),常年不上班,违规经营砂石超载运输车队,为寻求路政大队执法工作人员对自己经营的超载车辆“开绿灯”,他先后送给钟志高2万元现金。面对轻松就可以得到的好处,钟志高早已不能克制住心底无穷的欲望。

  伸手捞钱,手段频出

  钟志高经常负责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看到项目建设中的利益如此之大,便按捺不住,利用职务之便,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一次次将手伸向项目工程款。

  2016年6月,赫山区政府决定修护龙光桥镇早禾村至石笋村路段的毁坏路段。经公路局班子会议决定,由钟志高担任该项目的分管领导兼项目经理。该项目经过2个月的施工,顺利完成修护工作。工程验收完成后,钟志高发现该工程存在11.8万元的利润,他便安排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杨某在路基整形及路肩土加宽工程和波形护拦项目中通过虚列工程支出等方式将这笔钱套取出来,后与唐某某(已另案处理)、杨某(已另案处理)三人私分,钟志高个人实得4万元。

  贪婪的阀门一旦打开,便很难关住。2016年8月,钟志高再次“盯上”了龙光桥镇锣鼓村的公路建设项目。2016年12月工程完工后,钟志高再次安排杨某等人用同样的方法虚列支出,套取工程项目资金40万元进行私分,个人实得18万元。

  钟志高不仅在工程项目工程款上动手脚,还在其分管部门私设“小金库”。其分管的路政执法大队采取虚列支出的办法,套取执法收入资金32万余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处理日常不能报账的费用。

  钟志高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不但不收手、不收敛,还变本加厉,顶风违纪。2016年6月违规为其母操办七十大寿,公然收受礼金,违规获利3.7万元。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被金钱迷惑,丧失了党性,犯下了不可原谅的错误。”钟志高在审查期间,十分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执纪者说】

  钟志高在金钱的诱惑下,将廉洁纪律束之高阁,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不仅没有当好“护路人”,反而成了“蛀路虫”。他为自己修了一条敛财之路、贪腐之路,同时也是一条不归路,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利益的诱惑无处不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纪国法,警钟长鸣,给自己筑起一道防腐拒变的坚实壁垒。(赫山区纪委 刘俣成)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