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规范村级“微权力” 严防“微腐败”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1-09 08:4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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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薛家冲村党支部书记曾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400元绩效补贴。”这是近日桃源县纪委全面规范基层“微权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县纪委聚焦村级“微权力”腐败问题,建立了村干部在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三资管理等9大类34项村级“微权清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将低保评定、移民搬迁、危房改造、退耕还林、计生奖励扶助、临时救助等10多项惠农惠民政策具体情况,同时,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重大项目立项招标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务,按照“党员民意—支部提议—村民决议—村级组织实施—监委会验收评议”。坚持了“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决定内容、公开实施结果”的“三公开”原则,有效减少了盲目决策、急功近利、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
截至目前,全县27个镇412个村(居)全面强化了乡村两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同时,配套出台的村干部受处分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等制度,对59个村(居)实行“一票否决”,对76名受处分村干部降低200-600元绩效补贴。(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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