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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87人次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1-10 10:48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以后出现什么苗头性问题我都要及时对身边的同志谈话提醒,这对他们是帮助,对我自身也是促进。”近日,沅江市一名“一把手”接受完警示谈话后,在工作笔记本中认真写下3个关键词:“主体责任”、“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沅江市纪委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坚持“纪在法前”,综合运用谈话函询、诫勉谈话、警示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监察建议书、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对14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其中谈话函询11人,诫勉谈话10人,警示谈话13人,通报批评100人,批评教育3人,责成书面检查24人。

  据统计,2017年,沅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8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40人次;第二种形态120人次;第三种形态23人次;第四种形态4人次。 (沅江市纪委 肖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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