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一次失实的“举报”

“我要举报区拆违办的尹队长酒后执法,拆除了我的钢构棚……”今年年中的某一天,已是下午5点多,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传来充满“火药味”的投诉。
“八项规定早就出台,工作日和公务活动中都不得饮酒,尹队长曾经担任过纪检组长,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吗?”接到举报后,区纪委分管信访的姚常委立即安排信访室将此线索按程序交办至我组进行调查核实。
我暗自忖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怎么现在还有人如此‘胆大包天’,敢在工作日酒后执法?”为了拨开这团疑云,我们必须马上和尹队长取得联系,进行面对面的调查和取证。拨打尹队长的电话,一直显示关机,这让在场的调查组人员再次捏了一把汗:“该不会是真的喝了酒不敢接受调查吧……”
后来我们通过拨打与一同与他开展检查的同事的电话联系上了他。“我没有喝酒!他的举报绝对是失实的……”电话中,尹队长很苦闷,他认为自己被群众诬告了。“老尹,作为朋友和曾经的‘战友’,我可以相信你,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既然你没有喝酒,就大大方方地来配合我们调查……”纪检组长老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电话里不断地给尹队长做思想工作。最终,尹队长答应检查工作一结束就过来配合调查。
当天晚上6点多,我们和尹队长见面时并没有闻到酒气,可是仅仅靠主观判断是远远不够的。时间紧迫,调查组一行人立马陪同他一起去往医院进行血液采集。在调查组的见证下,尹队长顺利完成了血液采集。最后,鉴定报告显示:送检的尹XX血液样品中未检出乙醇成份,乙醇含量为0.00mg/100ml。”看到这个结果,所有人的心一下子变得明朗了——举报是失实的!经过调查发现,原来被拆除的钢构棚是违章建筑,举报人对此心生不满,便来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
每一份举报都应认真调查取证,还原真相,因为失实举报是对被反映人权利的侵害,如果不能及时澄清,不但挫败干部的干事热情,也扰乱了政治生态的和谐,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公生明,廉生威。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这一“箴言”,不仅要当好探头,也要关心爱护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石鼓区纪委监委 彭乐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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