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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用好《监察建议书》有效实现“再监督”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18-11-27 09:01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1.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2.对城管队员中存在吃请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近日,石峰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向区城管局送达了《监察建议书》,剑指人员管理不严、违规谋取利益等问题。

  接到监察建议书后,该区城管局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学习并要求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监察建议书内容,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同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以张某案为警示,深入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做到举一反三,切实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发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他人的钱财、吃请,现在回想起自己的这些行为,完全是不应该的。”看到处分决定书的那一刻,张某后悔不已。

  一份监察建议书“催”出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该区纪委监委紧盯部分公职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科学运用监察建议书这一法治手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亮“利剑”,倒逼责任单位担当尽责,效果凸显。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在办案中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的优势,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向有关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力求提出的问题准确、切中要害,发出的建议有的放矢、一针见血,确保监察建议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石峰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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