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线】村干部借无主墓套取补偿款被查
2018年8月16日,桃源县漳江街道高桥村原村委主任刘中伟因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及法律法规等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涉案人员也被给予纪律处分,追缴涉案款物119260元。
2018年3月8日,桃源县纪委收到了一封关于高桥村在铁路项目中存在套取坟墓迁移款等问题的举报件。举报件中提到,村主任刘中伟等人在铁路项目中虚造假坟210座,骗取冒领国家资金数十万元,且举报群众附上了他们加洗出来的空坟照片30余张。如此大数字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虚造假坟事件引起了桃源县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3月14日,纪检监察四室开始了初核调查。
经查,刘中伟等人虽未虚造假坟,但却采取了将无主坟虚列在其他人名下,套取国家坟墓迁移补偿款的违法行为。2015年,刘中伟等人在黔张常铁路项目中将13座无主坟虚列在本村5名村民的名下,套取国家坟墓迁移补偿款28600元;2017年,刘中伟等人又在桃龙大道一期项目中将11座无主坟虚列在本村3名村民的名下,套取国家坟墓迁移补偿款24200元。同时,调查中还发现,刘中伟等人不仅套取了坟墓迁移补偿款,还在该铁路项目中套取了临时便道补偿款和桂花树补偿款,三类补偿款共计108360元,均放在了账外“小金库”。
一石激起千层浪。举报内容虽与调查事实不符,但在调查过程中,又陆续发现了新的其他违纪线索。
经查实,刘中伟在村里的日常工作中存在索拿卡要的行为。2017年,刘中伟担任高桥村村主任,负责协助对危房改造户的资格进行初审,于是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高桥村危改户索要财物1000元。同年,刘中伟利用负责对村民申报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初审的职务便利,欺骗村民只是借卡“过账”为由,骗取索要灾倒房救助资金9000元。
“我辜负了广大群众和领导对我的期望,也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我将深刻反省,痛定思痛,清除我思想深处的腐败思想,让自己脱胎换骨,重新做一个对党、对社会有用的人。”刘中伟忏悔道。(桃源县纪委监委 吴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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