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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在线】以“拆”谋利 “拆”掉前途

编辑:王城长 王湘华 发表时间:2018-12-27 09: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征地拆迁是一个城市开发建设重要环节,然而拆迁中的腐败,却让城市开发建设染上污点。

  陈兆勇,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借调至常德市鼎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工作,其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征拆对象虚假增补的方式,与他人共同套取征拆资金、非法收受征拆对象现金,并帮助向其他征拆工作人员送现金,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套取征拆资金。2017年,陈兆勇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底的一天,陈兆勇和区征收办副主任聂云锋到某洗车行洗车,遇到了贵某祥。在交谈中,贵某祥得知陈兆勇在区征收办工作,便请其帮忙在拆迁过程中增加一点补偿面积。之后,陈兆勇作为征收办工作人员到贵某祥家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时,和贵某祥商量虚增其房屋补偿面积。在陈兆勇的积极协调下,贵某祥房屋的产权面积由原来的200.86平方米改为267.75平方米,这让贵某祥违规多领取了补偿款28万余元。

  当然,贵某祥的这些钱不是白拿的。在洗车行遇见陈兆勇时,贵某祥便许诺如果有多的钱就作他们的“工作经费”。“当时我和聂云锋看到我们自己的私车经常为拆迁的工作到处跑,也报销不了油费和车辆维修费,就想能不能从贵某祥的增补款中搞2万元用于我们的洗车费用。”陈兆勇说。2017年6月8日,区征收办与贵某祥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补偿金额为127万余元。6月9日,聂云锋找鸿天评估公司赵某、业主单位江南城发胡某商议,为贵某祥房屋再多作2万元增补,增补金额由原本的1000余元变更为21801元。当晚,陈兆勇将增补金额变更为21801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给贵某祥重新签订,并将6月8日签订的协议作废销毁。2017年6月13日,房屋补偿款1291843元转入贵某祥个人账户。6月15日,贵某祥将陈兆勇叫至家中,将虚假增补所得2万元交给他。陈兆勇收下后,将其中的1.1万元给聂云锋,其余0.9万元则据为己有。而在为其房屋虚增补偿面积时,陈兆勇也收受了贵某祥1.3万元“好处费”。

  这虚增补偿面积的1.3万元“好处费”是怎么来的呢?“当时贵某祥跟我讲想多搞点面积,我也不晓得怎么搞。”陈兆勇坦诚,为此他找到了临江棚改“5+2”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刘志辉和区房管局测绘队的方勇,请其在贵某祥房屋征拆中提供帮助。在房屋正式征拆前,贵某祥交给陈兆勇1万元现金,陈兆勇将其交给了刘志辉。刘志辉将其中5000元交给了方勇,并表示事后还会再感谢他,余下的5000元被刘志辉据为己有。

  2017年2月10日,方勇在测量贵某祥房屋面积时,虚增了房屋的宽度和进深,并据此出具了贵某祥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之前就和贵某祥约好,找人帮忙要给别人3万元,另外我也帮忙了,也要给我3000元。当时方勇已经把面积都测量完了,贵某祥又说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就要我先垫,他给我打了一张23000元的欠条。”陈兆勇说。

  打了欠条后,陈兆勇自己拿出1.3万元给了方勇。6月13日,房屋补偿款打入贵某祥银行账户。6月14日,贵某祥将2.3万元现金交给陈兆勇,并另外给其3000元作为感谢费。

  2017年,聂云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方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刘志辉受到记过处分。上述违纪款项全部收缴国库,贵某祥通过虚增面积套取的补偿款283974元退回区征收办。

 

  【执纪者说】

  身为征收办工作人员,陈兆勇妄图依靠拆迁敛财谋利,最后却是“拆”掉了自己的前途。“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正是陈兆勇这些违纪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心理诱因。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鼎城区纪委监委 何梦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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