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士手记】被篡改的贫困户申请审批表
“这份贫困户申请审批表有问题!申请人的签字日期是2016年5月10日,而审批人的签字日期却是2015年5月10日,其他日期也都有明显的篡改痕迹。”
“帮扶责任人也不对,2015年小坑村还没有并入新铺村,2016年5月两村才正式合并,这档案上的帮扶责任人怎么是现任的新铺村党支部书记呢?”……
2018年2月9日,我和同事正在杨柳铺乡政府核查扶贫领域有关信访件的资料。其中,一张被篡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审批表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于是,我仔细对这份档案进行深入的核查,越来越多的疑点浮现出来。随即我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报告,“要彻查该案,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让噬贫“蝼蚁”无处遁形!”
接到任务后,我和同事兵分几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及户籍资料、易地扶贫搬迁拨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核查。“这是一起村干部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案!”我非常敏锐地嗅觉到,这可是县监委成立后首起职务犯罪案,一同从检察院转隶的小黄也很赞同。
掌握了一定证据后,我们决定正面接触王某,王某的年轻让我很意外也很痛惜。“你知道,我们为什么要找你吗?”我尽量让自己的语气缓和点,让她没有抵触情绪。王某不敢直视我们,双手扯着衣角,低埋着头咬着嘴唇不说话。
王某儿子正在读高中,我决定先和她拉下家常,“听说你儿子在县一中读高中,很不错啊,你养育了一个很优秀的儿子啊。”谈及儿子,王某突然嚎啕大哭起来,泪水像断了线的珠子,随着鼻涕沾满了脸颊,我递给她一些纸巾,王某擦试后开始小声抽噎。
“我是招郎的,我丈夫的父母在失去劳动力后便接来一起住了,家里人多了,我便想翻修几间小屋,于是在担任村扶贫专干后,便打起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金的主意。”王某开始抬头,含着泪水望着我怯怯地说道。
“从2016年3月开始,我先以公公艾孝华的名义向新铺村村委会提交了虚假填报的易地扶贫搬迁申请表,并获审批通过。5月份,我又假称公公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以需要丈夫赡养为由,利用村干部身份伪造了村委会户籍迁移证明和房屋赠送协议书,私自加盖了村公章,将丈夫户籍迁回到公公户下。随后,利用负责村里扶贫工作的便利,伪造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于2016年6月成功将公公申请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听到这里,我感到王某的“如意算盘”打得不错。“你又是怎么成为2016年易地搬迁户的?”按照政策,要想成为2016年易地搬迁户,就必须是2015年已被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我在拿到贫困户档案后,又将申请审批表的审批人签字日期全部由‘2016年’篡改成了‘2015年’。”
“但我因为紧张一时疏忽,又忘记篡改上面申请人的签字日期了。”王某原原本本交待作案细节。据她交待,骗取得到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金9万元全部用在了装修自家二层楼房和翻修生活附属用房。
“我的作案时间与我成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几乎一致。我一边算计着如何一步步‘偷梁换柱’窃取国家利益;一边却‘口是心非’的向党组织庄严承诺,想顺利通过中共预备党员的考核。可我万万没有想到,我认为天衣无缝的妙计,在党纪国法面前原形毕露。我很后悔啊,我给儿子、给家人抹了黑、丢了脸啊!”王某在忏悔书中哭诉道。
2018年4月24日,王某被开除党籍,同时移送检察机关。5月23日,该案作为慈利县监委成立后移送司法机关第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而此时,距离王某正式成为中共党员还未满一年。(慈利县纪委监委 吴凡 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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