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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办假证抵押借贷的他自首了

编辑:王城长 薛亮 发表时间:2019-03-07 08:5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被告人罗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2018年12月29日,听到法庭的庄严宣判,郴州市桂东县房产管理局原临聘工作人员罗勇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办理房产证和房屋抵押登记原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在罗勇看来,却是一个“生财”的机遇。他伙同他人,利用工作便利办理假证和抵押手续,用于民间借贷,一次又一次突破法律的“底线”。

 

  沉迷赌博 歪打主意来“借钱”

  2011年6月,通过招聘考试罗勇成为桂东县房产管理局一名临聘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和房屋抵押登记的初审工作。罗勇本有一个贤惠的妻子和一个乖巧可爱的女儿,日子虽不富足,但平淡真实。然而他不懂得珍惜,甚至沉迷网络赌博,正常的工资无法满足他的日常消费。和妻子离婚后,人生陷入低迷。

  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罗勇像往常一样来到游戏室,并遇到了赌友何亚峰(另案处理)。何亚峰表示最近手头紧,家中房屋一直办不了房产证,问其是否有办法帮忙办证,好用证去抵押贷款做点生意。罗勇表示,真证办不了,但可以想办法办假的。这时,两人便打起了歪主意,决定让罗勇利用职务之便,办一本假的房产证,然后拿去银行贷款,贷款出来的钱一人一半。2014年11月,罗勇在没有任何申请资料的情况下,通过运用自己和同事的账号和密码,登入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先后通过初审、复审、审批、缴费、发证等程序,办理了第一本虚假房产证。可惜的是,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银行贷款无法申请,这本房产证暂由何亚峰保管。

 

  故技重施 假证抵押去借贷

  因向银行申请贷款不成,罗勇就想着向民间借贷公司借钱,于是找到了开借贷公司的胡某某,想以何亚峰名义向其借钱。何亚峰以其妻子不肯将之前办出的第一本假的房产证交出为由,不愿拿出来。于是,两人再次合谋,以同样的方式,用何亚峰的名义办理了第二本虚假的房产证。假证办好后,当时胡某某没有那么多本金,便向他们介绍了黄某某,让黄某某出借25万元给何亚峰。

  2014年12月9日,由罗勇做担保,何亚峰与黄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并一起到桂东县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罗勇又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规以何亚峰持有的虚假房产证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黄某某按照之前约定的3.5%借款月利息,扣除4个月的即3.5万元后,通过银行转账转给何亚峰21.5万元。罗勇从中分得12万元,何亚峰分得9.5万元。

  很快,两人将这笔21.5万元钱挥霍一空。在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2015年3月,两人再次合谋,用同样的办法办理了第三本房产证。并继续以罗勇为担保人,何亚峰为借款人向何某某借款9.5万元,月息5%。何亚峰分得7.5万元,罗勇分得2万元。罗勇用这2万元偿还了之前所欠的部分本金和利息。

 

  东躲西藏 法网无边来投案

  时间很快到了2015年4月,罗勇再也无法偿还所借资金和利息。为逃避债务,他更换手机号码,开始了潜逃生活,先后辗转逃到了广州、湛江、长沙、永州、湘西凤凰、怀化、衡阳、郴州等地。在此期间,何某某、黄某某等人无法联系到罗勇,便找到他的父母,罗勇的父亲不堪忍受催债的困扰,东拼西凑为罗勇偿还了何某某的本金和利息。由于欠黄某某的钱数额更大,无力偿还。2016年12月,黄某某向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于2017年3月8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何亚峰需归还黄某某借款本金21.5万元,并按年利率24%的计息方式归还借款利息。但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何亚峰抵押的该套房产实际为其他人所有,且何亚峰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为虚假证件,只能中止了强制执行程序。

  2018年5月18日,桂东县纪委县监委收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移送的关于罗勇涉嫌滥用职权罪、诈骗罪一案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6月15日,在巨大压力之下,罗勇主动来到桂东县监委、桂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9月17日桂东县监委将罗勇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桂东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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