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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三措并举”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19-03-15 09:10 来源:三湘风纪网

  “处分决定有没有在规定时间送达并归入组织人事档案中、降低岗位等级后工资待遇是不是及时进行了调整……”日前,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靖州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据悉,为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该县纪委监委强化三项举措,在规范纪律处分执行环节、集中回访环节和结果运用环节精准施策、因人施策,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格规范纪律处分执行环节。制定《关于在全县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违纪违法人员影响期使用、处分决定材料是否归入组织人事档案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加强和基层党委、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的对接联系,成立了县纪委监委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通过单位自查、互查和专项检查,对于纪律处分不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截至目前,全县共检查核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200余人次,发现问题13个,发放督办整改函13个。

  扎实开展集中回访工作。对于2018年以来被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集中开展回访,明确了在回访时因人因事设定回访人员,对于被处分人系县直单位负责人的,须有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作为集中回访成员。全面梳理掌握受处分人员情况和适用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回访强化疏导沟通,帮助分析所犯错误的危害和根源,注重教育感化,促进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截至目前,全县已回访了77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科学运用表现情况结果。对于思想认识深刻,在受处分期积极表现,在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的,经报回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据实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受处分人员的任用参考建议;对于在思想上消极、工作上懈怠、发现隐瞒受处分处理前违纪违法事实或有新的违纪违法事实的,视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直到再次追究纪律责任;对于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党组织未开展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靖州县纪委监委屠文刚 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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