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追缴“提篮子”资金98万元
近日,新宁县通报了3起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典型案件。
2018年以来,新宁县纪委监委聚焦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问题,强化责任意识,“三坚持”推进专项整治,切实为该县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自查自纠,承诺守纪崇廉。2018年12月,该县制定下发“提篮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为七大类,整治对象为全县副科实职或相当于副科实职及以上领导干部。要求各单位严格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领导干部按要求填写《邵阳市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问题报告表》并签字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进行监督。2019年1月20日,该县88个单位全部完成自查,1036名相关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签字承诺。
坚持宣传引导,营造监督氛围。该县在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12388、4822511等举报电话,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驻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相关情况,受理相关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2019年3月,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结合相关问题线索,对16个单位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运用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下发典型案例通报1期,通报3起典型案件。
坚持从重从快查处,严肃执纪问责。全面排查问题线索。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信访室及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室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正在查办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相关问题线索。扩宽整治对象范围。根据“提篮子”案件的特点,该县将处级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也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风险排查。2018年,查处1起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务影响力“提篮子”案件,给予1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从重从快查处,从严追责问责。该县旗帜鲜明表明态度,凡发现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问题线索,一律优先排查,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据统计,2018年至2019年3月,该县共办结6起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案件,给予6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被开除公职,追缴违纪资金98.586万元。下阶段,该县纪委监委还将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和整治力度,深入挖掘“案中案”,以专项整治实际成效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新宁县纪委监委 余达 梁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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